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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预防教育
作者:刘胜国 编辑:李俊鹏 发布时间:2020-11-27 16:53:35 阅读数:19359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涉毒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毒贩为了逃避打击,将毒品加工、伪装成各种新品种、新形态、新包装,各种各样的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有的甚至伪装成小树枝、邮票、巧克力、饼干、饮料等式样,具有较强的伪装性、迷惑性和时尚性,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危害极大。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诱惑而沾染毒品,有的吸毒成瘾、难以摆脱毒品控制,有的甚至非偷即抢、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面对毒品诱惑,同学们必须要有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为有效预防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抓好毒品预防教育,进一步扩大校园禁毒宣传的覆盖面,今天在这里进行新型毒品预防教育。下面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将犯罪的危害和新变化展现在大家面前,以期提高警惕、防毒拒毒,共享无毒人生。

案例一:贩卖“奥亭止咳水”形同贩毒

案情简介:2019年5月21日,民警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办事处某网吧当场抓获涉嫌滥用“奥亭止咳水”的杨某等3人,以及涉嫌贩卖“奥亭止咳水”的田某,并在田某侃随身携带的背包里当场缴获毒品“奥亭止咳水”100余包。

经审讯,杨某等3人对吸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涉嫌贩卖“奥亭止咳水”的田某交代,其在明知“止咳水”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以熟人电话约货等方式,非法贩卖谋取暴利。目前,田某、陈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杨某、胡某等4人涉嫌滥用“奥亭止咳水”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法律规定的毒品。2015年5月起,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含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奥亭止咳水”含有磷酸可待因,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对于违反规定将止咳水贩卖给吸毒人员,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滥用止咳水的人员应当以吸毒行为处罚。

案例二:贩卖“小树枝”被判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以来,梁某和苏某经共同商议决定一起贩卖“小树枝”“可乐”和“笑气”“小绿”等新型毒品,由梁某负责联系进货和下线,由苏某负责向上线支付货款和向下线送货,所得利润二人按比例分成。梁某、苏某在明知“小树枝”“可乐”是毒品的情况下,四次贩卖“小树枝”127包、贩卖“可乐”159瓶。

经法院审判,梁某、苏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小树枝”“可乐”系毒品,多次非法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2年6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警方提醒:新型毒品种类繁多,伪装毒品迷惑性极强,令人防不胜防,贩卖新型毒品应依法从严打击。医药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对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销售、使用和管理。

案例三:“上头电子烟”实为“大麻电子烟”

今年5月,新疆乌苏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日常查缉工作时发现,有十余名青少年为追求刺激购买特制“上头电子烟”进行吸食。同时,这些青少年对“上头电子烟”内含有大麻合成素禁止吸食并不知情。民警对吸食“上头电子烟”的青少年进行批评教育,并针对其好奇心重、心智不成熟容易诱骗的特性,制定一个星期的禁毒警示教育培训课程。

警方提醒,“上头电子烟”外表酷似普通电子烟,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其往往宣称安全合法,实为臭名昭著的“大麻电子烟”,成分与普通电子烟有本质区别,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属于新型毒品,对人体危害极大。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出现了“上头电子烟”等类似新型毒品,同学们切勿尝试,牢记远离新型毒品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接受来路不明的香烟、饮料和零食等。

大家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如何防范新型毒品

警方提醒自己不清楚的药品、食品、饮料、“提神香烟“美味糖果”等,不要尝试。做到三个不:

不侥幸!

要以为“试一下没关系”。只要沾上毒品,就很难自拔

不轻信!

不管是亲朋好友的“诚意”、还是天花乱坠的广告词语,拿定主意不沾毒品

不赌气!

不要感情冲动,凭“义气”争高低,结果被人用“激将法”套入毒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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