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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编辑:李俊鹏 发布时间:2025-03-12 18:15:59 阅读数:317


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助政策包含什么?

我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为: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市政府“寒窗基金”。

我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免学杂费补助。对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市政府“寒窗基金”。一次性资助我市当年考入大学的具有大连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我市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象有哪些?

第一类: 全市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费。

第二类: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校服费、体检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有哪些?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非生活必须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日常生活消费明显偏高的;

(4)生活费用于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5)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多长时间开展一次?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秋季学期开学后进行。每学期初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学期内也可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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