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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省外返连师生员工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俊鹏 发布时间:2020-04-23 08:29:40 阅读数:12306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高中处、职成处、义教处,各学校: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和国家、省、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就做好省外返连师生员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凡拟从湖北、黑龙江、内蒙古满洲里市返连师生员工必须在抵连前2日将行程及健康状况报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目的地社区,返连后第一时间到社区报备,严格按规定采取隔离、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措施。

2.已经从上述地区返连的师生员工尤其是14日内曾去过哈尔滨市医疗机构,以及接触过哈尔滨市、绥芬河市、满洲里市发热病人的返连师生员工,在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基础上,立即到社区报备,严格按规定采取隔离、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措施,必须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返校复工复学。

3.全面核实返校师生员工30天内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组织返校师生员工填写《中小学师生员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教育局官网网络平台曾经下发),认真排查师生员工湖北、黑龙江及内蒙古满洲里等地区的旅居史、接触史,密切关注上述地区返连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如有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认真核实,因病的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复工复学。

大连市教育局安体卫处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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